有关施工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合同 篇1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 ……此处隐藏9140个字……。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四川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四川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
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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